证监会发出东方集团(600811.SH)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定论后,该公司的造假手法受到市场关注。清流工作室调查发现,在农产品贸易板块,东方集团可能与上下游串通,形成贸易闭环推高业绩。
近年来,东方集团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主要业绩收入,2020年至2023年该板块收入高达153.6亿元、150.35亿元、110.91亿元及58.83亿元。然而,这些百亿规模的销售额,大部分来自有关联关系或完全重叠的上下游,其真实性存疑。
事实上,监管已多次对东方集团的客户及供应商重叠存在关联关系提出问询,东方集团也对部分问题做出解释。
东方集团承认,与良运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均存在既采又销业务,但其表示这些采购和销售交易合同独立,货款结算独立,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
清流工作室发现,东方集团披露的部分只是冰山一角,东方集团可能隐瞒了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关联关系。
据清流工作室梳理,东方集团多家客户及供应商申报的企业电话、企业邮箱相同,更有部分客户及供应商注册于同一地址、由同一批股东或高管管理。其中,在东方集团2021年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中,有至少7家公司可能与良运集团存在密切关系,这些公司贡献的营业收入超过18亿元。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东方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就职的高管,也同时就职于东方集团的供应商或客户。如此看来,这些所谓的供应商或客户究竟受谁控制,又是一个新的疑点。
近期,证监会发布通告显示,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清流工作室查询发现,东方集团有两个板块的业务,分别是农产品加工销售及房地产开发。不过,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受地产下行影响,东方集团地产板块的年均收入不到5千万元,相较于集团百亿营收规模,地产板块的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在这四年间,东方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农产品加工销售板块,该板块囊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及其他农产品销售,其中以其他农产品销售的业绩贡献最大,最高峰可占销售业务的七成以上。
清流工作室发现,东方集团近年的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之间,存在隐秘的联系,不少客户和供应商可能隶属于同一个集团。
2021年,东方集团向吉林省恒昌新创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恒昌公司”)销售了玉米4.68亿元。根据东方集团的公告,其销往恒昌公司的玉米,是从上游供应商公主岭市富邦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富邦公司”)等购入。而财报也显示,2021年东方集团向富邦公司采购了4.3亿元玉米。
工商信息显示,富邦公司和恒昌公司的关系密切,二者不仅共用同一个企业座机号码,申报的企业邮箱也一模一样。且两家公司的历史股东,出现大量于氏及魏氏的人名。
富邦公司的早期的高管及联络员于晓波,也同时在吉林省恒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恒昌农业开发”)担任高管及联络员。而据东方集团公告,恒昌农业开发的创始股东魏玉峰,同时也是恒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这笔订单给东方集团2021年的业绩增色不少,却给2022年的财报埋下地雷。2022年,恒昌公司实际控制人魏玉峰因涉及司法案件,处于失联状态,导致相关业务销售回款出现逾期,东方集团对其1.32亿元的应收账款计提了50%。
在公告中,东方集团更承认,因粮仓业务管理存在控制不严、额度混用的情形,该笔订单的赊销金额超出规定额度5千万元。账款逾期后,东方集团不再与恒昌公司进行交易,而原本的玉米供应大户富邦公司,也在东方集团此后的前十大供应商名单中同步消失。
种种迹象显示,富邦公司与恒昌公司关系匪浅。那么,东方集团将玉米从富邦公司购入,又销售给恒昌公司,是否一场“左手倒右手”的贸易游戏?
在东方集团最初发布的财务报表版本中,将这些农产品销售全部以“总额法”进行核算。即,东方集团认为在所有业务中,公司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东方集团承认,在部分业务中,东方集团其实并未完全承担对应商品的存货风险和价格风险,只是向部分业务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提供了农产品供需、数量及价格信息适配等代理服务。这部分业务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即需要从总收入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方的价款或成本,仅将净额确认为收入。
将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到“净额法”核算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之后,东方集团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减少了7.6亿元、14.59亿元、17.12亿元及8.32亿元。
也就是说,东方集团承认对部分业务只充当“代理人”身份,中间并未取得货物的控制权。那么,以富邦公司和恒昌公司为例,若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隶属同一个控制方,这些所谓的“农产品供需业务”又是否线家供应商、客户存在隐秘联系
还有一家大连闽丰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闽丰贸易”),也与美亚航贸易、和益粮油共用同一个企业电话,且注册于中山区五五路32号。这家公司早期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为林淦。而东方集团2021年的客户深圳闽安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闽安”)、福建闽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闽航”),也均由自然人“林淦”控制。
此外,林淦还控股一家“福清永隆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福清永隆公司”)。清流工作室获得一份债权清单显示,东方集团供应商福州平安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福州平安”)的债务是由福清永隆公司及曾任该司董事长的自然人“王青安”做担保人。在至少两起金融借款纠纷中,深圳闽安、福州平安及福清永隆公司一同列入被告席。
2月28日晚间,东方集团公告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过,公告亦称,目前,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正常开展。截至该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每周披露1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