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 同心法院成功调解因水龙头断裂引发的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5-11-30 19:24   

  近日,同心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因楼上房屋多次漏水引发的系列邻里之间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已诉两家与未诉一家之间的矛盾,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更好地维护了邻里和谐关系。

  据悉,2024年,楼上苏某将自家房子出租给王某,房屋租赁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5月1日晚,楼下张某突然发现自家房屋卫生间屋顶出现大面积渗水,随即联系物业进行检查、抢修。经查,系楼上苏某家卫生间水龙头断裂造成,后张某联系楼上房主苏某欲协商此事,苏某以案涉房屋出租给王某为由,拒绝赔偿。此时,楼下张某同层西侧邻居杨某表示,自己房屋也出现了大面积渗水情况。至此,一个水龙头断裂导致的三家房屋财产损害赔偿事宜拉开序幕,遂引发苏某(出租人)起诉王某(承租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张某(楼下业主)起诉苏某(出租人)、王某(承租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照各原告申请,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损害原因及损失价值选择鉴定机构。鉴定选择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苏某、王某认可系楼上水龙头断裂导致张某、杨某房屋受损,但王某表示自己租赁期限已经届满不承担任何责任,苏某表示租赁期限届满但王某尚未交付房屋,房屋实际由王某占有,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一次调解各方当事人因损害发生原因、各方责任大小及赔偿金额等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本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就房屋损失价值进行鉴定。经鉴定张某的房屋损失金额为2万元,杨某的房屋损失金额为3万元。

  鉴定结果出来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系邻里纠纷,若简单依据鉴定结果进行判决可能会加剧邻里矛盾,甚至可能会产生新的诉累。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因案涉房屋漏水致财产损害的三方当事人组织到一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楼上业主及承租人阐明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引导楼下业主合理主张诉求。经过法官积极沟通协调,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王某和苏某按照双方协商好的责任比例就三家房屋(包括出租房屋)维修费用及相应租房损失等承担责任。已诉两家当场签字确认调解笔录,未诉一家双方达成私下调解协议。至此,一件因水龙头断裂引发的系列赔偿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

  关联案件纠纷一次性化解,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维权成本,又避免了矛盾激化和程序空转,有效提升了纠纷化解的效率与效果,更好地化解了纠纷,消除了隔阂,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理念的实践彰显与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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